董事深明在管理及內部程序方面實行良好企業管治以達致有效問責性的重要性。本集團將遵守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 的企業管治守則,惟守則條文第C .2.1條除外,而該條例規定主席及行政總裁須由不同人士擔任。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C .2.1條,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須予區分,不可由同一名人士擔任。陳先生現時出 任該兩個職位。回望我們的業務歷史,陳先生一直為本集團的主要領導人,主要負責參與制訂業務策略及釐定本集 團的整體方向。由於彼直接指導高級管理層,故彼亦對本集團的營運承擔主要責任。經考慮到持續執行業務計劃,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陳先生為該兩個職位的最佳人選,而現時的安排具有裨益,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將於各財政年度審閱我們的企業管治政策及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並於上市後的年報中將載列之企業管治 報告內遵循「不遵守須解釋」原則。
本公司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當中包括2位執行董事,2位非執行董事及3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成立審核委員會,並~遵照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之企業管治守 則第C .3段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即陳華敏女士、李仲明先生及黃偉桄博士) 組成,而陳華敏女士為審核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審閱年報及賬目、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草擬本, 並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意見。就此而言,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將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本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及核 數師聯繫。審核委員會亦將考慮任何會或可能需要用於反映該等報告及賬目的重大或一般項目,並考慮任何由會計 人員或核數師提出的事項。審核委員會成員亦負責檢討本集團的財務申報過程及內部監控制度。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成立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陳先生、黃偉桄博士及陳華敏女士)組成,而陳華敏女士為薪酬委員會主 席。遵照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第B .1段的書面職權範圍已獲採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其中 包括)釐定全體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特定 薪酬待遇(包括實物福利、退休金權利及補償付款,當中包括因失去或終止彼等的職務或委任而應付的任何補償),並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成立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即陳文輝先生、蕭少滔先生及黃偉桄博士)組成,而陳文輝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主席。遵照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第A.5段的書面職 權範圍已獲採納。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就董事委任及董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成立風險控制委員會,由陳文輝先生、張慧璇女士、嚴國文先生﹑徐穎德先生及李仲明先生組成,而嚴國文先生為風險控制委員會主席。
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和監督公司的風險和合規管理系統,包括政策,結構和具體職責。 本集團高級管理層在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的支持下,負責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實施和監控,並定期向內部審計和執行董事提交報告。